并購基金與其他類型投資的不同表現在,風險投資主要投資于創業型企業,并購基金選擇的對象是成熟企業;其他私募股權投資對企業控制權無興趣,而并購基金意在獲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。并購基金經常出現在MBO和MBI中。
并購基金的特點
1. 在資金募集上,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, 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。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,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,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。
2. 多采取權益型投資方式,絕少涉及債權投資。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。反映在投資工具。
3. 一般投資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,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,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。
4. 比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 ,這一點與VC有明顯區別。
5. 投資期限較長,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,屬于中長期投資。
6. 流動性差,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。
7. 資金來源廣泛,如富有的個人、風險基金、杠桿并購基金、戰略投資者、養老基金、保險公司等。
8. PE投資機構多采取有限合伙制,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,并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。
9. 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,有IPO、售出(TRADE SALE) 、兼并收購(M&A)、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。